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项目名称: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7.采购需求: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①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3.方式:将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均加盖鲜章)整理成一个文档传至邮箱:(邮件主题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