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2025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根据《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现发布2025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充分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提升云南文艺影响力。
(一)申报内容。文艺精品奖励(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文艺创作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
(二)申报时间。文艺精品奖励项目于2025年2月15日前申报。文艺创作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于2025年3月15日前申报。逾期概不受理(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一)文艺精品奖励。突出云南文化元素、展示云南形象或宣传云南风情的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作品,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有统一申报要求的,须代表云南申报参评;获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文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图书类项目鼓励优先申报滇版精品出版工程)
2.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4.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舞台艺术类项目鼓励优先申报云南艺术基金、云南省省级重大重点题材创作扶持资金)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划方案。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规定安排的重大文艺赛事(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要求或由云南相关部门主办、承办、协办、参与组织的相关重大文艺赛事(活动)。
奖励作品及扶持作品的条件、标准详见《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请自行到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奖励或参加展览展演的文件及证书(必须提供)等有效文本;(2)作品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除身份证明必须提供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2.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除身份证明必须提供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2.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批复、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活动策划文案、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材料,与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等有效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省级层面项目申报。省级层面创作生产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向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申报。
(二)州(市)层面项目申报。个人和州(市)及以下层面创作单位向州(市)委宣传部申报。
(三)社会层面项目申报。云南省外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按照文艺类别向省级有关归口单位申报。
(四)项目汇总报送。省级各归口单位、各州(市)按照评审筛选、公平公正、择优上报的要求,将项目梳理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一)申报项目应精心策划、充分论证,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项目未经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级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须突出云南文化元素,展示云南形象或宣传云南风情,如获扶持,参赛评奖须由我省或我省联合报送且我省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权。扶持项目成果代表云南申报参评并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设立的全国性文艺奖,奖金由省委宣传部分配。
(二)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不得多头申报或者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高端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创作前期已享受专项资金扶持,后期获奖的,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补;同一作品符合多项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双面印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单独装订成册。音视频材料使用U盘装载,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提供1份,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并在U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